因丈夫在外面有情人,经常不回家并与情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妻子遂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其精神抚慰金。此案,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刘女士与其丈夫钟某离婚,钟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240元,并赔偿刘女士的精神抚慰金2000元。
家住管城区硝滩的刘女士与钟某原系夫妻关系。1993年经人介绍认识恋爱,1994年1月13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生育一子。自1999年10月以来,因钟某生活作风不检点,与刘女士经常生气、吵架。钟某曾于2000年时两次来法院要求与妻刘女士离婚,但被法院驳回。就在同年11月刘女士与钟某分居至今,在分居之间,钟某与其他女子在外面租房同居。
法院认为,刘女士与钟某虽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但婚后钟某未能珍惜夫妻感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双方分居二年以上,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和好无望,故支持刘女士的离婚请求。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因钟某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刘女士无过错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根据钟某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和郑州市职工平均生活水平酌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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