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方便群众诉讼,登封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主题,采取多项措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审判、执行涉农案件,促进农村和谐有序。我院对“三农”案件的审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严禁因审限较长、久执不结等原因而贻误农时。我院七个派出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贴近农业、农村、农民的审判一线作用,采取电话预约、上门收案、巡回开庭等方式,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所急,以巡回办案方式结案200余起,确保农民维权不误农时。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执行人员跋山涉水,深入农村,优先执行与农村生产、农民生活相关的案件,重点执行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案件和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优先清民间借贷、追讨农民工报酬、工伤抚恤金等案件,执结到位率达60%,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二、依法调解涉农案件,营造良好的农村发展环境。我院始终坚持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方针,把调解贯穿于涉农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注重庭前调解和庭外调解,重点抓好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案件的调解工作,尽可能“多调少判”,减少诉讼对抗性。前六个月共调处农村山林、池塘、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及“三养”纠纷案件207件,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赞誉。
针对农村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不高的现状,我院还通过庭审、参与诉讼调解、办培训班等途径,提升人民调解员的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大金店中心法庭充分发挥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作用,有效化解了一批非诉纠纷,受到当地乡镇党委的好评和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依法治理涉农上访,为农民排忧解难。登封市农村人口占70%以上,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信访占涉诉信访的70%以上。我院每年开展一次涉法上访案件专项治理活动,集中治理由农村民事行为引发的缠访、闹访、集访等问题;并实行涉诉涉执上访案件双向追责、领导包案等制度,把大量上访问题解决在初访环节。今年我院在贯彻落实《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和《信访工作考核确认规程》的同时,还实行开门接访,开辟院长热线电话,开展院长大接访、登门走访等活动,特别是对来自偏远农村的上访者,优先接访,优先办理;对较为复杂的涉农上访案件,院领导还与承办人一道深入当事人所在地,实地考察、现场办案,加快办理进度,使一批上访老户案件得到有效解决。截至5月底,我院新审、执结案件首次实现了赴京“零上访”,上访案件稳控率达90%以上。
四、延伸法律服务,践行司法为民。依法服务和帮助农民当事人,是人民法院服务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基于这一认识,我院把办好每一起涉农案件作为“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一是实行立案工作“一站方式”服务,做到随到、随立、随转;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电话立案、预约立案等便捷服务。二是积极开展院长带头审理案件、庭审观摩等活动,对涉农案件,严格把关,慎审明断,力争把每一起涉农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精品案”;同时,还选择一些在农村易发或有影响的案件,到村庄和案发地公开审理,先后在农村开庭审理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赡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20多起案件,扩大办案社会效果,方便群众诉讼。三是依法救助弱势群体,鉴于农村贫困人口相对集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案件较多,我院依法拓宽救助涉农弱势群体的条件及范围,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我院一律实行诉讼费的缓、减、免交,截至目前,已为农民工等困难群众减、免、缓交诉讼费4万余元,充分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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