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女友四年的研究生学习费用,女友学业有成后竟然提出“拜拜”。6月27日,前男友周俊(化名)一纸诉状将移情别恋的女友告上法庭,讨要万元“爱情费”。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周俊今年28岁,据他讲,他与前女友芳芳原是大学同学。1998年10月俩人确立恋爱关系。2001年大学毕业后,周俊留在郑州工作,其女友未就业而是继续考研。为保证女友芳芳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刚刚参加工作的周俊总是应女友的请求把自己微薄收入的一半借给女友。在原告周俊的资助和鼓励下,女友芳芳在2002年被东北一所大学录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女友开学报到之际,为解决其生活困难,原告周俊东挪西凑4300元钱借给女友芳芳。从2002年至2005年,女友三年的读研生活里,周俊共借给女友现金1.6万元。2005年9月份,女友研究生毕业后被分配到郑州一所高校工作。2006年2月份,原告周俊前往女友单位探望,才发现女友芳芳在未和其断绝恋爱关系的情况下,已和他人同居,遂决定与女友分手。
原告周俊认为,其女友芳芳是在他的资助和鼓励下,才顺利完成学业的。据他初步统计,不算2001年女友考研时所资助的费用,光2002年至2005年三年时间里,其资助费用就达1.6万元。女友芳芳对其中的1.4万元已经予以认可。因此,女友现在提出分手,就应该归还这1.4万元的借款。况且女友已有工作,其安家费就发了三万多,有能力还款。故周俊一纸诉状将女友芳芳告上法庭,要求女友支付借款1.4万元及利息1000元,共计1.5万元。周俊还向法院提交了证明女友借款事实的录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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