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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战线“铁法官”王克清

  发布时间:2006-06-27 09:06:04


    在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有这样一位法官,他在部队锤炼多年,遵纪如山,对自己要求近乎苛刻;对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几十年如一日,默默奉献;在这次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年纪已过55岁的他丝毫没有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而是身先士卒,冲锋在前,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案、骨头案,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信任与尊重,他——就是优秀的执行法官王克清同志。

    执行难,执行积压多年的骨头案更难。2000年6月12日,中牟县纸厂李廷格、孙福兰、王占民等39名职工因工资集资款等原因与该企业产生纠纷,经中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中牟县纸厂应交付申请方工资集资款等合计30余万元,劳动仲裁生效后,中牟县纸厂迟迟不兑现付款义务。2001年元月10日,李廷格、孙福兰等39名职工中牟县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厂经营处于停顿状况,面临企业改制,涉及债务繁多,情况错综复杂,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也非常大。申请人指名王克清法官办理,面对这起复杂案件,王法官想的不是困难,而更多的是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一种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的神圣使命。2001年3月22日,他克服重重阻力,将该厂麦草款10万元从银行帐户冻结并划拨分发给39名申请人,2001年7月4日,王法官依法将该企业的纸浆板予以查封,委托中牟县价格评估鉴定中心评估,2006年4月底将查封的财产予以变卖,得款28万元,及时为39名下岗工人进行发放。依法讨得欠款的下岗职工联名写信,并送锦旗一幅,书写“伸张正义,执法如山”。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不用扬鞭自奋蹄。王克清法官已近退休年龄,在从事司法事业的最后冲刺阶段,他没有想过安逸舒适的生活,他心里装着群众,装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装着对法律事业的孜孜追求和崇高敬意。作为一名执行法官,自身硬才能打好铁,要具有刚直不阿的硬朗性格和心系百姓的无私胸怀,因为执行路上充满着风雨和险情。2006年5月3日,正值“五•一”长假期间,王法官主动要求放弃节假日,和所在庭庭长韦惠深及司机孙书乐到中牟县张庄镇本村一组执行杜宝国与刘小杰拖欠货款一案,在被执行人刘小杰家,向其父亲刘银生送达传票并询问刘小杰的情况,这时过来三个喝醉酒的年轻男子,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致使王法官右耳耳膜穿孔,构成轻伤,双眼淤血肿胀,视力下降,王法官受伤住院后,没有停止手中的案件,上午输水治疗,下午通过电话通知当事人办理案件,5月24日,王法官打电话给被执行人薛忠信,在病床上向其明理释法,讲明利害,被执行人对王法官的敬业精神深深感动,当场履行了法律义务。治疗期间,王法官的妻子一直陪伴左右,多次嘱咐要其安心养病,无奈他就是不听,其妻子是看在眼里,急在心上,更可恼的是,王法官瞒着妻子和护士趁夜和庭里的同志外出去执行。住院期间,王法官一举执结丁国琴与薛忠信借款合同一案、曹宗信与王长喜拖欠货款一案、赵海彬与张攀、王书勤瓜种繁育合同一案、高聪与中牟县纸厂债务一案、上海水泵业郑州销售公司与中牟县纸厂货款一案、郑州中原化工厂和中牟县纸厂货款一案、李玉清和李运停承包合同一案共7件案件。

    在这次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王克清法官没有因住院影响办案,他共执结66件案件,圆满完成了第一阶段个人结案任务,鉴于王法官在执行积案活动中的优秀表现,市中院已决定授予其个人三等功,面对荣誉,王法官总是一笑置之,在部队和从事法院工作期间受到的奖励和荣誉着实不少,但这些荣誉没有让王法官心动,真正牵动其心的是一份社会责任,一个共产党员大公无私、心系百姓的追求,一个法官擎起法律天平、保障当事人权益的责任和荣誉。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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