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民间习俗婚 害苦无证汉

  发布时间:2006-06-27 09:04:23


    6月26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判决一起不领结婚证只举行结婚仪式的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女巴小囡(化名)返还原告刘某彩礼10 000元。

    2003年11月,原告刘某与被告巴小囡经人介绍相识。2004年12月4日,二人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就在荥阳市乔楼镇某村举行婚礼。在此期间,原告及其双亲先后付给被告巴小囡见面礼、择好礼、拜礼、下车礼及买衣服费用共计23 900元,并为被告买了铂金钻石戒指、铂金钻石项链、铂金手链各一条。举行婚礼后不久,被告巴小囡就拒不在原告家居住,且拒不补办结婚证。无奈,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退还彩礼及三金,均被拒绝.为此, 原告依法起诉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彩礼23 900元,返还铂金钻石戒指、铂金钻石项链、铂金手链各一条(总价值9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与被告巴小囡经媒人介绍相识。2004年12月4日,二人不领结婚证便举行了结婚仪式。由于原告当地婚俗很不好,男女青年经媒人介绍后,见面有见面礼,买衣服有衣服钱,男方不但需要给女方买三金,临结婚时还要付给女方5000元、10 000元、20 000元数额不等的择好钱等。2004年阴历正月初六和九月二十,原告刘某的父母分别给了巴小囡母亲2000元和12 000元。

    由于原告方无法提供曾经给女方的金钱和镶嵌钻石的戒指等物证据,原告方送给被告方23 900元的彩礼只能被法院判退10000元.

    责编/小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