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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换了三任 欠款拖了10年

  发布时间:2006-06-21 08:43:06


    因为村长的连续更换,本是一起普通的债务纠纷案件却拖了10年之久。6月19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温情执法通过寓教于执的形式,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结案。河南省科学院新技术开发实验厂的法定代表人郭留芳从郑州二七区侯砦乡罗沟村委会和第三人张建中处领到了24800元的执行款,他高兴地说:“钱虽然要了10年,但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仍然让我感动。”

    1991年5月1日,河南省科学院新技术开发实验厂和郑州市二七区侯砦乡罗沟村村委会及第三人张建中签定了一份承包协议,协议约定,由村委会承包实验厂“141”型“解放牌”柴油车及拖车各一部,由第三人张建中负责营运。村委会每年向其交纳承包款7000元。1994年5月1日期满后村委会将车辆交还给实验厂,车况应在四成新以上。如届时村委会不愿还车,可按新车价值的40%支付车款。在承包期间如车辆报废、丢失,赔偿实验厂3.5万元,合同终止。如违约应付违约金5000至10000元。该合同生效后,由于第三人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故发生纠纷。1994年9月10日,原告实验厂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和第三人告到二七法院,请求解决。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1995年2月底前返还原告实验厂“141”型“解放牌”柴油车及拖车一部(作价3.5万元);8月底前付承包款15010元。所述车、款被告与第三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调解协议达成后,罗沟村委会却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还款。1996年11月,实验厂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法院做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罗沟村委会每月定期归还欠款。到2001年,罗沟村委会支付了欠款2.5万余元。2003年,罗沟村更换了村长。罗沟村委会又履行了1000元的还款义务。2006年,经过换届选举,罗沟村又产生新一任村长。新村长对上一任村长遗留下来的债务不予认可。二七法院执行局法官发扬锲而不舍,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多次深入到该村,查实被执行人的一处财产,并对该村村长进行了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确保执行威慑力。该村村长认识到法律的威严,看清了目前的执行形势,与申请执行人和第三人达成和解协议。第三人归还欠款1万元,罗沟村村委会支付1.48万元,共计2.48万元。

    二七法院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将法制教育融于执行当中,成功执结了这起拖欠10年的执行积案,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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