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新郑法院邀请人大领导、电视台记者及20名公安干警共同参与执行一起涉及窑场场主拖欠他人欠款案。在强大的集中执行攻势威慑下,这起历时两年的钉子案件顺利执结。全程见证整个执行过程的人大领导及电视台记者感叹:“自己亲自经历了才知道法院的工作真不容易,执行工作更是不好开展,希望以后社会各界在关注法院的同时,也来关心、支持、理解法院的工作。”
被执行人杨新花之夫董官府生前欠申请人郭振离现金40 000余元,新郑法院于2005年元月14日作出判决,判令杨新花返还欠款。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新花将继承其夫名下的砖厂转让给案外人贾海中后,携带转让金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致使该案一直未能执结,申请人为此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
鉴于该案的复杂情况,新郑法院执行局在认真调查有关线索的基础上,多次对该案进行研究,最终做出确认杨新花与转包人贾海中的转让协议无效、撤销该协议、继续执行杨新花砖厂内资产的裁定。可裁定下发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
为尽快执结本案,新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杨新花砖厂的财产,同时,考虑到本案的复杂性和典型性,决定邀请有关部门参与执行,以扩大执行的效果。6月14日上午8时,新郑法院副院长郭健军、执行局长刘伟民率领全局40名执行人员、10名法警、20名公安干警,并邀请人大领导、电视台记者随同共同参与此案执行活动。到达执行现场后,承包该砖厂的贾海中避而不见,经过现场调查,烧制成的成品砖已运完,只剩下半成品的砖坯,且制砖机昨日刚坏,正在维修,只有一台变压器可供执行。郭健军副院长当机立断,命令调来吊机,执行其变压器。当吊机刚到执行现场,贾海中之妻就出现了,执行干警向其宣讲了有关法律、政策及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在强大的集中执行攻势威慑下,贾海中之妻保证下午3点之前将欠款如数交到执行局。当日下午,贾海中之妻如约将欠款交到了执行局。至此,这起钉子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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