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无钱回家网上欺诈 想耍聪明玩进监狱

  发布时间:2006-06-14 08:17:45


    6月13日,被告人邹某因涉嫌网上诈骗,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05年5月份,被告人邹某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07国道附近开办齐齐哈尔货物运输驻郑州办事处信息部,2006年1月13日,被告人邹某由于要回家过年而手中没钱,于是当日在网上发布从荥阳到西宁、南宁、兰州的货运信息。被害人韩设建、银多花等七人在获知被告人邹某发布货运信息后,分别与其签订了货运协议,并分别向其支付了信息费2000元、2300元、2300元、1800元、1700元、1500元、1500元现金,共计13,100元。被告人邹某在收取上述几名被害人的信息费后便断绝与他们的联系,并卖掉其经营场所的电脑主机潜逃回老家。通过上述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将邹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网络之便,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编/小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