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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可以回家了!”

  发布时间:2006-06-12 08:40:55


    “我又可以回家了!儿子已经给我的房通了电,答应以后赡养我了。这次有了钱,我以后就好过生活了。”这是81岁高龄的白某在收到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回的2242.6元赡养费的一番话。近日,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被执行人白小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罚款1000元。

    今年初,81岁的白某将大儿子白小告上法庭,白某诉称,十几年前,自己就和儿子就赡养问题达成协议,约定每年给自己250斤小麦、600块煤球、10斤食用油、300元钱。但2003年至今大儿子白小拒不履行,并断掉了用电,影响自己生活,他要求大儿子继续履行赡养协议。今年2月,白某所在村委会向法院出具了一份证明,证实2003至2005年白小确实没有执行赡养协议。法院判决支持了白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因白小仍未自动履行,白某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白某询问时了解到,判决以后,白小不仅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反而将自己81岁的老父亲赶出去,不让父亲在家居住。当时,81岁的白某靠租房度日,生活十分困难。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向白小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白小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白小拒不履行,高新区法院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对白小罚款1000元。同时,承办法官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终于在农行查到了被执行人白小的2万余元的银行存款,法院依法将本案确定的部分予以划拨。

    案件执结后,承办法官传唤白小到庭,耐心细致的与他进行了沟通。经过执行法官讲明法律的规定和日常生活的情理,白小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了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严重后果,此前,白小已主动接父亲回家居住,并为父亲的房间通了电,今后他一定会履行作为子女对老人应尽的赡养义务。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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