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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行动不便 法官驱车六百公里送执行款

  发布时间:2006-06-12 08:38:33


    2006年6月8日,山西平陆张店镇西牛村徐大伯老人家中来了三位特殊的客人,他们是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大队的史红旗队长和张慧娟、朱晓源法官,他们是专程上门来为徐大伯老人送执行款的。当手拄拐杖的徐大伯手捧法官专程送来的19000元执行款时,不禁热泪盈眶,连声说:“我真是遇到好人了……”,送来这笔执行款,执行干警们跨豫晋两省,足足驱车六百多公里。

    为什么这19000元执行款会让徐大伯如此激动?事情还要从九年前说起,1997年11月10日,徐大伯在来郑探亲期间,在郑州市建设路商贸街购物时,被摩托车撞伤,肇事的摩托车车主对老人的医疗费不闻不问,老人无耐诉诸法院,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在支付了3000元医疗费后,余款17000元不再支付。老人又一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贺某以打工为名,长期外出不归,躲避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贺某家中执行,但无法找到贺某的下落,执行陷入僵局。

    徐大伯受伤后一直卧床不起,支付不了高额的医疗费,回到其原籍山西平陆县张店镇西牛村家中休养。执行法官张慧娟今年4月份接办该案以来,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一方面积极寻找贺某的下落,一方面通过公安机关、银行等部门调查了解贺某的身份、存款等财产状况,一方面找到贺某的前妻做思想工作,向她阐明事理,只要偿还了赔偿款,贺某便可回家与家人团聚,不用再在外长年奔波;如果不还款,案件不结,法院随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贺某来说,永远是个心理负担;况且被撞伤的徐大伯急需用钱做手术,从人情事理上讲,也应赔偿伤者的医疗费用。

    执行法官的分析入情入理,完全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是为了当事人着想,贺某的前妻心悦诚服,终于同意协助法院做贺某的思想工作,并将赔偿款19000元全部履行完毕。

    执行法官在收到贺某交来的执行款后,却遇到了另外一个难题,徐大伯因在山西平陆县张店镇居住,因腿脚不便,不能亲自到法院领取执行款,也没有委托代理人代领。经院里研究,特派出执行干警前往山西平陆,将执行款亲自送到徐大伯手中。法官这一系列体贴入微的关怀,不禁感动了徐大伯,也让在场的张店镇西牛村的村干部们体会到了全国模范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一片殷殷爱民之情。

    在清理执行结案和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中,执行干警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宗旨,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真真正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展示了中原法院执行法官的风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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