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午,因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急需用钱治病的郑大外语学院郑老师,由于郑州二七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执行绿色通道”功能而及时获得5万元救命款。“执行绿色通道”,是二七法院专为弱势群体实行司法救助建立的一种快速执行机制,对这部分案件纳入“绿色通道”先于执行,快速执行。
2005年10月1日,郑大外语学院的郑老师乘坐本单位老师杨某驾驶的小客车沿兴华南街由南向北行驶,该车行至航海路兴华街口时,与陈某驾驶的沿航海路由东向西行驶的面包车相撞。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认定机动车辆驾驶人陈某和杨某负同等责任,郑老师不负责任。陈某驾驶的面包车的车主是河南正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郑老师因伤势严重,被送到郑大一附院治疗。2005年11月3日,郑老师将车辆驾驶人杨某、陈某、河南正兴实业发展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陈某支付医疗费3.7万余元,河南正兴实业发展公司对陈某的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杨某赔偿医疗费3.7万余元。
2006年4月14日,郑老师因大脑、右眼神经等多处损伤,病情加重,急需后期治疗费。在二七法院的主持下,郑老师又与河南正兴实业发展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河南正兴实业发展公司自愿一次性赔偿郑老师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继续治疗费共计11万余元。并约定,郑老师不再因交通事故向陈某主张其它权利。河南实业发展公司于4月29日向郑老师支付了1万余元,但剩余的10万元该公司却迟迟未予支付。
2006年5月20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考虑到申请人郑老师目前急需用钱治病的情况,二七法院为郑老师开通“执行绿色通道”,优先执行。承办法官尚勇接到案件后,及时向被执行人河南正兴实业发展公司下发了执行通知书。经过做工作,该公司先行拿出5万元作为郑老师的治病费用。
6月6日上午10时许,躺在病床上的郑老师拿到了法官送来的5万元救命款,郑老师激动地说,“没有想到在短短的十几天内法官就把钱执行回来了”。二七法院执行法官尚勇表示,下一步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在短时间内执结该案,不能因为执结不回来执行款而使申请人得不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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