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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法院迅速执行解民忧

  发布时间:2006-06-06 09:39:09


    “真是太感谢你们法官了,是你们让我真正的感觉到了社会的温暖”。这是一位一级伤残连菊云大姐对执行法官的真诚感言。

    为了更好的搞好执行工作,当食宿都在法院的执行法官们一大早打开执行厅大门时,却被眼前的一幕所愣住了。没想到的是5月30日早晨8点时,一级伤残连大姐自行坐着轮椅已早早的来到管城区法院执行大厅门口,等候着为法官送上红艳艳的锦旗和感谢信。她竟从凌晨4点多就起了床,坐着两轮的轮椅,仅靠双手的动力推行着轮椅艰难的在路上行走了近4个小时来到管城区法院,就是为了对法官给她执结了一笔艰难的执行款表示感谢。她认为这样做,只要让法官知道她的感恩之情,为此付出这么艰辛很值得。本应是法官的不辞劳苦、日以继夜的执行精神感动了连大姐,而此刻法官却是被连大姐拖着伤残的身体,艰难拔涉来到法院的感恩之心所深深地感动。

    2003年7月19日下午4时左右,家住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大王村的连大姐在本村自家承包地锄草,天突然下大雨,连大姐赶回家途中,行至附近马路口北侧机井房北,被路边突然偏倒的一棵大杨树砸倒后昏迷,后被附近群众发现救起并拨打120抢救,随后住院治疗,经有关部门鉴定连大姐的伤系一级伤残。

    因砸伤连大姐的杨树是由其所在的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大王村于1995年开公路时栽种的,当连大姐找到该村要求赔偿问题时,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04年3月,法院组织的“法律服务”来到了大王庄村,连大姐让其女儿捎来了一张小纸条诉说了她的烦恼,在了解到详细情况后,法院考虑到连大姐行走不便,专门派法官上门立案,并减免了其全部诉讼费用。法院于2004年12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大王村赔偿连大姐损失19000元。当此判决书已生效后,大王村拒不履行义务,连大姐又于2005年4月2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当执行人员向大王村送达执行手续,该村还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还很有理的认为,树是被风刮倒的砸伤了人,属于自然灾祸,跟任何人没有关系。遇上这样法律意识非常淡薄的被执行人,执行人员想出千方百计从村委会附近的银行、信用社查询其存款,但都未果,最后经过执行人员的多方努力,才从十八里河镇财政得知在十八里河镇信用社刚转到该村委会一笔补偿款,执行人员随后迅速赶到该信用社查询,并从该款中划去了19700元给予连大姐的赔偿。至此,此案全部执结。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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