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在开门大接访活动中,为使来访案件件件有答复、件件有落实,确保群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该院以来访人息访作为结案标准,并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提出三个要求。要求所有来访案件都要由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办公室统一编号、统一验收;要求对所有案件都要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向来访人作出答复;要求所有来访案件都要以来访人息访作为结案标准。
二是区分来访件的类别和反映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办法。对诉讼类案件,存在办案速度慢、办案不公等情况的,承办人要拿出具体的改正办法,尽快提高办案效率,解决司法不公问题;对已生效的案件,若发现确系错案,符合再审条件的,要依照法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案件是否进入再审程序,解决再审难问题;对案件处理正确,不符合再审条件的,由承办人继续做好当事人的答疑、释明工作,取得来访人的理解。对执行类案件,若存在执行缓慢、执行不力等情况的,承办人要拿出尽快执行完结的方案,加大执行力度,全力查照被执行人及其可被执行的财产,解决执行难问题。对立案方面反映的意见,要查明是否存在确应立案而未立案,或者不应立案而予立案以及立案过程中采取便民措施不力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办理意见,解决立案难问题。对反映案件办理过程中有违法违纪现象的,则移交纪检部门进行处理,认真调查核实,确有违法违纪的,要依据党政纪从严作出处理,解决监督不力问题。
三是由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办公室负责做好督促工作。为了及时掌握来访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办理进度,做好督促工作,来访案件负责人要填写《集中接访来访件处理落实登记表》,如实记录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调查落实的情况以及具体的处理意见,并载明来访人对处理意见的接受情况;同时还要制作《来访件办理笔录》,如实记录答疑、释明、提出处访意见等办理过程,并由来访人写明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来访人对处理结果满意并表示息访的,《集中接访来访件处理落实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长签字后报整顿办公室备案;来访人对办理情况不满意、不息访的,承办人应将该来访件的办理情况、办理进度和息访计划于每周五之前向整顿办公室报告一次,及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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