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他人手机掉在地上拣起就跑,一名打工仔因此被判蹲一年的班房。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6月5日审结了这起抢夺案。
2006年2月6日下午5时许,来自新郑市的拉货青年颜书涛在郑州市火车站兴隆街找活,忽然看见一位30岁左右的女士走下出租车掏钱时,不慎把自己的手机从口袋带出掉在了地上,当该女士正欲拣起手机时,颜抢先一步用脚把手机踢在一旁,顺势抓起手机就跑,不顾主人在后边紧追急唤。2月9日把手机送回新郑老家的颜书涛重返郑州火车站打工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书涛虽然在形式上是在拾拣他人的手机,而实质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手机价值2504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隧依法判处颜书涛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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