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在广西异地执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高新区法官经过 17个小时的长途跋涉,行程上千里,仅用4天就执结了这起案件,为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17万元。6月2日,申请人特地向该院送来感谢信,对该院的公正审理和快速执结表达由衷的感谢。
2002年7月,广西某公司与河南某电气公司签订合同,向河南某电气公司购买水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一套,价值35万元。电气公司如约向其发货,而广西某公司在支付20万元货款以后,余款15万元长期拖延不付,无奈之下,电气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支持了电气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广西某公司仍未履行,电气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请求,承办法官没有简单的用委托执行了之,而是仔细审读了卷宗材料,详细向申请人了解案件情况,进而制订了妥善的异地执行方案。为确保异地执行收获实效,该院还专门派出经验丰富的老法官一同前往。
在去广西之前,承办法官了解到,广西某公司拥有水电站,其售电收入都是通过当地供电公司进行结算的。执行法官一到广西,立即赶往供电公司,要求提取被执行人在该公司帐户上的售电收入。然而事情往往不是想象般的那么简单,供电公司以不够划为由,明确拒绝履行协助提取义务。执行法官当即办理了冻结被执行人售电收入的手续。接着,执行法官逐一查询了被执行人所有银行帐户,没有收获,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也一直躲着不见。案件执行一时陷入了困境。
执行法官们没有放弃,而是立即驱车前往被执行人的住所,找到了该公司会计蒋某,经询问得知该公司尚有35万元售电款在供电公司未结算,恰好当时蒋某正在办理这笔款项的结算发票。执行法官立即给蒋某做了笔录。在取得宝贵的财产线索后,高新区法官第二次前往供电公司,要求供电公司履行协助义务。执行法官当场讲明,如果供电公司无正当理由仍拒绝履行协助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制裁。慑于法律的强制力和制裁力,供电公司履行了协助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此间,一名执行法官更是带病坚持工作,他们忘我的投入和辛勤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赏,他们以写感谢信这种普通的方式表达了他们对法官们的谢意和对该院工作的认可。
长期以来,郑州高新区法院在异地执行上注重实效,狠下工夫,一次、快速执结了一批案件。一方面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树立了该院司法为民、公正高效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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