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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当老赖 保证金被强执

  发布时间:2006-06-05 08:38:04


    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强力执结了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一旅行社当起老赖,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强制提取了旅游局即将返还给它的保证金。

    某游乐园诉某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签定的组团协议,应共同对游客在游玩过程中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游乐园承担60%,旅行社承担40%。因游乐园已支付给游客全部的人身损害赔偿款,旅行社应向游乐园支付其应当承担的部分。判决生效后,旅行社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游乐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游乐园向法院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被执行人向其主管部门市旅游局缴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0万元。经向市旅游局核实,情况属实。执行法官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部分保证金。  5月10日,市旅游局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告知执行法官由于该旅行社未参加年检,已注销其经营许可证,注销后将返还保证金,法院可以提取该旅行社已被冻结的保证金。 5月11日,执行法官赶到市旅游局要求协助提取,却遭到了在场的被执行人受委托人等数人的干扰,他们找出各种理由企图阻挠法院提取。执行法官当机立断,严辞制止了这些人员的行为,并要求市旅游局立即办理协助提取手续。在市旅游局的协助和配合下,成功提取了被执行人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申请执行人郑州某游乐园挽回经济损失一万六千余元。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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