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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法院把法庭“搬”进学校

  发布时间:2006-06-03 17:26:21


    6月1日下午,应郑州市政法干部管理学校的邀请,由二七区法院刑庭审理的在校大学生马海军盗窃、转移赃物一案,在该校公开审理,旁听的大学生达500多人。法庭当庭宣判,马海军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马海军捕前是一民办大学的在校学生,由于贪图享受,不思进取,慢慢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仅在2005年7月底至8月底的一个月内,三次与他人共同盗窃电动自行车,虽然三次总的价值也不过是4500元,况且为了尽快出手,三辆电动自行车才卖了800多元,分到自己手中就更少了。就是为了获得这么一点点的金钱,被告人马海军一月之内三次盗窃,被判有期徒刑,本来大学毕业后将会迎来美好的前程,却因此被葬送,为此付出如此的代价,令人痛惜。

    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开展以来,二七区人民法院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各项工作,改变以往就案办案的做法,重视办案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被告人马海军盗窃一案,如果在我院进行审理,就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我们把法庭“搬”进学校,充分发挥了审判的教育、预防的功能。同时,通过走出去办案,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理念,为辖区的和谐稳定献出一份力量。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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