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惠济法院召开了审判委员会,经该院院长提请,对(2004)邙民一初字第29号原告马连喜与被告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常庄村第一村民组、第二村民组、第三村民组、第四村民组、第五村民组、花园口镇常庄村村委会及李书安债务纠纷一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决定依法予以再审。
5月12日,在惠济法院召开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区人大代表时永志反映原告马连喜与被告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常庄村第一、二、三、四、五村民组、花园口镇常庄村村委会及李书安债务纠纷一案存在问题, 5月16日,由刘平春副院长带领执行局副局长、审监庭庭长、立案庭庭长等专程到常庄村委会就案下访,具体了解了案件情况,查看了相关材料,倾听了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当场答复,法院将对此案进行认真审查。回院后,惠济法院立案庭调出原卷,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时予以了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院长进行了汇报,经院长提请,审委会专门对此案进行了研究,决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时永志代表得知法院对其反映的案件决定再审后,对法院及时带案下访、有错必纠的做法表示十分满意。
自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以来,特别是在查摆问题阶段,惠济法院坚持边查边整边改,杜绝走过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了件件有答复、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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