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8点多钟,几天前到省政法委要求督办其执行案的许昌市襄县农民张哲等两人,拿着一面写着“铁面无私为公,快速办案为民”的锦旗来到新郑法院执行局,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至此,一起省政法委督办限定十天结案的案件,经过新郑法院的不懈努力顺利执结,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02年4月15日,许昌市襄县人民法院委托新郑法院执行张哲、许昌万里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建立赔偿一案。因被执行人李建立自交通肇事后长期在外,一直杳无音信,家中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李建立与父母早已分门另过,其父李金友不但不愿协助法院执行,还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严重不满,执行人员多次登门做工作,也毫无效果。因李金友不是该案的当事人,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申请人张哲因长期拿不到执行款,到省政法委反映问题,要求督办该案。2006年5月25日,省委政法委发出督办函:要求新郑法院在十日内结案,并报结果。
新郑法院接到督办函后,党组高度重视,先后三次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执行方案,院长赵培伟亲自督办该案,主抓执行局工作的郭建军副院长、执行局长刘伟民具体负责该案执行,在集中执行警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专门抽调10名执行干警执行该案。赵军、董宝军等10名干警先后5次到被执行人处开展执行。由于被执行人长年外出,在其家中也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其父亲又躲着不见执行人员,案件一时无法开展。郭建军院长、刘伟民局长听取汇报后,认为要想执结该案,必须从被执行人父亲李金友身上打开缺口。确定了这个执行思路后,承办人员一方面通过各种途径找李金友,一方面由郭院长与当地乡镇政府联系,请求他们协助做工作,最后在乡镇政府和村委的帮助下找到了李金友。经过承办人与乡村干部长达两天的思想工作,李金友终于被执行干警的精神感动,答应筹借资金替被执行人偿还部分欠款,要求申请人放弃下余部分债权。随后,执行干警又详细向申请人介绍了案件的执行情况和被执行人父亲的家庭经济状况,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最终促成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父亲达成和解协议。5月31日,被执行人父亲李金友将赔偿金额2.2万元送到申请人手中。至此,这起委托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拿到执行款当天,申请人张哲又一次到省政法委,不过这一次他不是反映问题,而是表达对省政法委、对新郑法院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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