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郑州高新区法院应郑州大学法学院之邀,专门选择了一起较为复杂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前往该校开庭。根据审判长的分工,郑州高新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靳建丽主持了案件的法庭调查、辩论等庭审重要环节的审理,当天该校法学院大一年级100多名学生旁听了庭审。
建丽副教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的教学科研和司法实践工作,有着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2005年被选任为郑州高新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为积极发挥她在合同法方面的专业优势,此次,郑州高新区法院专门选择较为复杂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请她当陪审员,并在庭审中特意安排她主持主要庭审环节,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地进行证据认证,都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
为扭转个别法官对“陪审”等于“陪衬”的错误认识,打破司法实践中陪而不审的尴尬,正确树立陪审就要参与审理的理念,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长,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郑州高新区法院规定,案件主审法官要针对不同案件,选择不同专业和行业的陪审员参与审理;庭审前主审法官应通知陪审员阅卷,熟悉有关案件材料;庭审中审判长要发扬民主,不能一言堂,注意发挥陪审员的作用,让陪审员“活动”起来,主持部分庭审环节;合议庭合议案件时,审判长要主动征求陪审员的意见,禁止有结论性意见后再通知陪审员情形的发生。通过以上措施的施行,陪审员的陪审积极性大大提高,该院陪审员陪而不审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据悉,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郑州高新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共有50多起,这些案件大都为复杂、疑难和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均匀分布于刑事、民商事和行政诉讼领域,案件由陪审员参与审理后,大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起由机关干部参与陪审的因一对聋哑人离婚引发的行政诉讼纠纷案件,经中央电视台二频道《经济与法》栏目和十二频道《社会与法》栏目及省会有关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的反响。由两名乡村干部参与陪审的另一起因继承遗产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更是引起了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今日说法》和二频道《经济与法》栏目的共同关注,这两起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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