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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热天里 居民打起暖气官司

  发布时间:2006-06-01 11:01:17


    “那时候,我头天给孙子洗的袜子,放到暖气片上,第二天还是湿的,暖气没有一点热乎气儿。我们花钱是买暖和,不是花钱买凉的。”省供销社家属院的丁大妈气愤地说。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一庭,省供销社家属院的42户业主与河南省金土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该家属院2003年度暖气费的问题对簿公堂。

据了解,河南省金土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土地)曾于去年将省供销社家属院的300多户居民起诉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2003年度的暖气费。2005年12月25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暖气费。今年2月28日,其中的42户业主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将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起诉或驳回其诉讼请求。昨日二审庭审现场,42户业主的提问如连珠炮般袭向被上诉人,而被上诉人只提了两个问题便结束。

焦点一:

                            “金土地”有没有收费权

法庭上的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诉讼上诉人支付暖气费用有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业主们表示,从2001年到2005年,他们交暖气费的发票上都盖着“河南省供销社机关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机关事务中心)”的公章,所以他们和被上诉人没有任何关系。业主们说:“被上诉人根本没有物业管理资质,我们从来没有和金土地订立过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合同,所以我们不应该给他交钱。”

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吴天阔说:“金土地和机关事务中心,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他说,2003年以后,机关事务中心全部归金土地管理。吴律师表示,金土地和业主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

焦点二:

                                暖气不热要不要给钱

“晚上在家看个电视,都要裹着被子。俺家老头被冻得一冬天就没好过,住了四五次医院。”“按国家标准,供暖的气压应在每平方厘米3公斤以上,但是他们金土地自己测量记录了一个多月,绝大部分时间的气压每平方厘米连1公斤都达不到。”业主们说,有暖气管道却没有暖气,他们当然不愿意交钱。

“有时候暖气确实不热,但是我们已经给了优惠政策了。”被上诉人说,他们已经将120天的供暖费用降低到按90天的供暖费用收。但是业主认为自己“花钱是买热的,不是买凉的”。

焦点三:

                              多收的费用哪儿去了

业主们表示,整个小区共17栋家属楼,863户业主,如果按照以往的收费标准,被上诉人将向业主们收取64万余元。而被上诉人提供的2003年度垫付的暖气费发票为33万余元。“64万和33万之间差着几十万,我们往年都是这样交的,这多出的费用到底哪里去了?”业主们质问。被上诉人无从回答,只是表示他们是严格按照郑州市物价局的收费标准收取的。

该案的庭审从9时开始,一直持续到13时20分许才结束。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这42户业主铁了心要将维护自己的权利进行到底。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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