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中,新郑法院积极探索符合青少年特点的审判工作路子,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过程中坚持做到“精、耐、慎、访”四字工作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1件,无一人重新犯罪,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精”即精心开庭。庭审中,要查清犯罪事实,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作用,引导他们深挖犯罪根源,震撼少年犯的道德良心,促使其认罪服法。
“耐”就是耐心帮导。在庭审用语上,坚持和蔼可亲,循循善诱,以理服人,避免态度生硬和讽刺挖苦,以便创造良好的帮助氛围,促使少年犯的心理扭转。
“慎”就是慎重裁判。对认定有罪的少年犯在量刑时充分体现从轻或减轻的原则,做到能缓不实,能短不长,宽严相济,量刑适当。
“访”就是回访跟踪帮教。对已判刑罚的少年犯建立帮教制度,与少年犯所在学校结成帮教对子,形成动态监控,时时关注他们的思想脉搏,查清他们服刑及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其父母及亲属,适当进行亲情关怀,促使其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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