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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法院集中接访初见成效

倾听群众呼声 解决存在问题

  发布时间:2006-06-01 09:06:36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审判、执行等问题及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涉诉问题,根据省、市法院的安排部署,惠济区人民法院分别于5月17日、20日、24日、27日、29日进行了五次集中大接访,共接待来访群众112人次,涉及案件64起,其中,1件当场解决,6件当场答复了解决期限,占接访案件的10.9%,其余案件均在接访后由案件承办人拿出具体处理意见,确定了解决期限。

    为确保集中接访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开展,我院及时制定方案,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向全区发出接访公告,在院门口安放公示牌,并在大屏幕上滚动播出接访时间、地点,为集中接访做好各项准备。同时,明确接访责任人,对我院直接接访涉及的案件,由接访人为责任人,对上级法院接访中批转的案件,由该案承办人及其所在部门为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认真做好案件的答复、核实和处理工作。

    本着"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和切实解决问题的态度,对于接访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我院确定了几点原则:1、能现场解决的,一律当时予以解决。如来访人赵永革反映我院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时间错误,接访人立即通知该案承办人予以纠正,并当场向当事人重新发放了法律文书生效证明。2、对于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答复当事人限期解决,并及时告知处理结果。接访的64起案件中,此类案件有13件。如来访人薛书关申请承办法官回避,我院经研究后于第三天告知来访人已更换案件承办人;来访人梅平安5月17日来院反映其申请执行建安工程公司一案,我院已按答复意见于5月28日执结该案。3、对于限期仍不能解决的案件(均为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或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在积极执行的前提下,及时通知来访人到院,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对案件不能及时执结的原因予以解释。如来访人马干友等四人反映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被中止执行的问题,因无可供执行的土地而中止执行,已告知当事人5月30日来院解释,并积极到镇政府、村组协商解决。4、对于当事人反应的不属于法院解决的问题,耐心给当事人解释清楚,并给当事人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如来访人蔡国军等五人反映的村民待遇问题,告知其找镇政府协调解决。此类案件共有9件。

    对于上级法院批转和省委政法委督查组督办的案件,查明原因,落实到人,限期结案,如省委政法委督查组督办的被告人李浩故意伤害案件,我院刑庭已定于5月31日宣判;申请人张二军申请执行邙劳仲裁字(99)01号仲裁裁决书,我院执行局已执结6300元并发放给张二军。

    经过五次集中接访,让当事人有了当面反映问题的机会,进一步查出了我院审理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看到了我们工作中的不足,通过这些问题的解决,进一步促进了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使老百姓真切地感受到了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决心和信心。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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