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听到一个男孩向朋友的女友写了一封情书,义气用事将他人打伤。5月31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陈某有期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5年11月17日傍晚,新郑市陈某在与朋友聚会时,听朋友高某说一个叫王某的男孩向其女朋友李某写了封情书追求李某,高某爱抱打为平,随找到李某,强迫她打电话将王某骗至某路口,乘王某不备将其衣服掀起来,盖住王某的头部,伙同几个朋友朝王某头部和身上乱打,造成王某眼部、牙齿、背部受伤,经法医鉴定,王某的眼部和牙齿均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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