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拖欠达五年的交通肇事案件。
2000年2月29日,殷强顺驾驶无牌照农用三轮车与连小五驾驶的有牌照农用三轮车在辖区古须河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连某向惠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于2000年9月25日作出(2000)邙民初字431号民事判决,殷某负主要责任,除去已支付连某各种费用外,还应支付连某54260.15元。2000年12月11日连某向惠济法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局对殷某的财产进行了查找,无果,连某也提供不出殷某的财产线索,案件被迫中止执行。
2006年4月份惠济法院在古荥镇开展了院领导暨执行工作接访活动,连某来到现场说明情况,执行局局长王继承高度重视,亲自督办,多次带领干警到殷某家中敦促其履行义务,殷某故意逃避法院的执行,拒不见面。5月29日连某提供出殷某的行踪,王局长带领干警立即行动,殷某采取极端行为不配合法院执行,无奈执行干警迅速拨打110,在110民警的协助下,殷某被依法拘留。被拘留后的殷某同连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殷某一次性支付连某2.6万元,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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