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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成功执结一起 “骨头案”

床下藏五袋钱 重量达280斤

  发布时间:2006-05-31 10:39:25


    被执行人家里床下面藏匿5袋钱,重量高达280斤,共计一万六千余元的零钱,却称家里没有钱。近日,新郑市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执行一起“骨头案”时,在搜查中意外地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家中存放大量现金,成功地执结了此案。

    2003年5月28日,被执行人王某在申请人新郑市城关农村信用社借款43000元,期限为1年,该借款到期后,王某以种种理由拒还, 新郑法院于2004年11月8日作出王某履行还款义务判决书生效后,转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王某为躲避执行,长期在外地躲避做生意,使法院执行被迫搁浅。

    2006年5月25日晚,新郑法院执行局邀请郑州市人大代表赵新普参与执行王某的案件。到王某有家中,对王某的妻子高某出示搜查令后,高某却显得异常惊慌,执行干警在细心搜查到王某东屋床下时,发现有5个钱袋子,而高某却上前突然一屁股坐在袋子上,执行干警拉开高某后,上前打开袋子一开,是5袋子零钞,当场宣布对5袋子零钞给予执行,并对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经6名银行工作人员近6个小时的清点,5袋零钞共16305.10元,重量达280斤。随后,执行干警对王某的家人讲明政策和法律,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要负法律责任。第二天,王某又向法院交上下欠两万多元、重量近400斤6袋零钞执行款,使这起骨头案成功地执结。随同参与执行的人大代表赵新普感慨地说:“被执行人有钱恶意逃债废债,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今后,我一定向人民群众大力宣传执行工作。”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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