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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法院审判疯狂“碰瓷”案

  发布时间:2006-05-30 08:11:08


    “碰瓷”现在在社会上并不少见,但如此下大本的“碰瓷”,还真是罕见。近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碰瓷”案件。

    在2005年10月27日左右,犯罪嫌疑人邢玉辉、王春辉各出一万三千元购买了一辆车牌为豫A51258的蓝色桑塔纳轿车,伙同犯罪嫌疑人任杰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过往的外地大货车司机钱财。三人分工:由王春辉寻找目标,为安全起见,及迷惑事故处理部门,专门找那些有违章行为、速度较慢的外地大货车,必要时迫使敲诈车辆违章;任杰等通知伺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邢玉辉专门出面调解此事。

     经过密谋,他们展开了行动。2005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10时许,犯罪嫌疑人任杰、王春辉驾驶豫A51258蓝色桑塔纳驾车在古荥西边涵洞处等候,邢玉辉驾驶白色无牌昌河车压制住被害人赵志豫G32605解放牌大货车,并想法设法不让该车钞车;后当该大货车违章超车时,邢玉辉电话通知二人,任杰开车撞在大货车左侧。任杰与王春辉下车理论,被告人邢玉辉驾车逃离现场。因被害人无法接受赔偿金额后教育交警事故科处理。后得现金三千四百九十五元,三嫌疑人分赃挥霍。

    短短两个月时间,犯罪嫌疑人王春辉、邢玉辉、任杰以同样手段作案十六、七起,敲诈现金一万二千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荥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任杰、王春辉拘役五个月,邢玉辉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三被告人的非法所得4356元予以追缴,并将作案工具豫A51258的蓝色桑塔纳轿车予以没收。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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