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济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购买按揭房而引起的房屋产权侵权案。惠济法院认为被告肖伟(化名)的再次转卖行为合法有效,依法驳回了原告刘超(化名)的诉讼请求,但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及利息共计171566.54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肖伟因无力返还借原告刘超的14万余元现金,就在2003年8月16日将自己购买的一套尚在偿还银行贷款期间的按揭房转抵给原告所有,一并转交的还有他本人的身份证、房屋契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管理协议书、住房借款合同原件,但没有房屋产权证书。二人约定待房产证下发后就办理过户手续。孰料,两年后,被告却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中介公司又将房屋以2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第三人,并且迅速偿还了银行贷款又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知道后,以被告恶意逃避债务为由要求法院确认被告的再次买卖行为无效,并要求将房屋过户到他的名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再次转卖行为虽然存在过错,但是因第三人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其获得房屋产权系善意合法取得 ,原告不能证明第三人与被告之间的买卖行为存在恶意串通,因此,惠济法院认为被告的再次转卖行为合法有效,故做出上述判决。
此案提醒人们,购买按揭房也要注意维权,虽然因资金不足等原因不能即时将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但购房人可以通过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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