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某公司不能满足村主任关于土地污染的赔偿要求,则该村村主任聚集几百名村民将该公司大门堵死。昨日,巩义市法院判决该村村主任周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某铝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造成该村的部分土地污染,该公司已经按照该村要求进行了赔偿,但该村得到赔偿款后不满足,在以往赔偿的基础上向铝业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赔偿要求,铝业公司拒绝其要求。双方发生争执,矛盾激化。2005年11月10日,该村村主任周某召集涉及土地污染的该村13个村民组组长开会,要求于次日组织群众堵该铝业公司的门,以促使该铝业公司满足所提出的赔偿要求,11月11日早7时,该村几百名群众把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停在铝业公司门口,将公司大门堵住,致使该公司因原料及产品无法出入,工人无法正常上下班,严重影响了该公司的生产秩序,并造成重大损失。同日下午6时,在该镇政府的督促下,周某才通知群众离开。
法院认为,周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因周某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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