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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婴儿早产 孩子一岁母上法院

  发布时间:2006-05-29 10:36:56


    近段时间,巩义市涉村镇的李女士总是觉得自己刚满一岁的孩子不如其他同龄孩子反应快,一年时间里,她小心翼翼地照顾宝宝,只因为在她的孩子是早产儿,而在生产之前五天,她遭遇了一场车祸。

    去年5月12日下午,李女士乘坐丈夫驾驶的东风货车沿滨河路由北向南行至陇海大桥东头的红绿灯处时,一辆农用车将他们的货车撞翻,因李女士有孕在身,出事后丈夫急忙将她送入医院求治,经医院诊断,李女士宫内孕34周,多发软组织损伤、疤痕子宫、胎儿宫内窘迫。17日,李女士所怀胎儿宫内窘迫转至产科病房进行了剖宫手术,产下一发育正常男婴。

    带着孩子出院后的李女士,对那场车祸仍然心有余悸,虽然孩子健健康康,可她总是害怕孩子成长中会受到影响。5月13日,她终于坐不住了,抱着自己一岁大的孩子走进了法院。要求农用车司机杨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9400余元。

    昨天,巩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被告杨武以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为由,认为李女士的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而且认为李女士早产是因为自己身体的问题,和交通事故无关,要求法院驳回她的起诉。

    巩义法院认为,李女士受伤时间虽然是在2005年5月12日,但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却是在2005年5月26日作出的,而且这期间李女士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因此起诉不超诉讼时效。虽然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显示,无法查证是谁违反交通信号造成的交通事故,但李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原告早产与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也与其身体因素有关,最终法院判决杨武承担同等责任的70%,赔偿李女士1152元,李女士的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赔偿要求法院没有支持。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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