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色狼经理起淫心 四年牢狱度青春

  发布时间:2006-05-29 08:01:45


    应聘工作被应聘上,本是件高兴的事,但刘惠霞(化名)却不是这样,而是陷入了极度的痛苦之中,原因是她让色狼经理给强奸了。昨日,惠济区法院审理了南阳路某大厦经理张海江(化名)强奸一案,判处张海江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9日下午16时许,被害人刘惠霞到南阳路某大厦给被告人张海江送应聘抄写员的手抄材料,被告人张海江将刘惠霞领到他的办公室403房间,后不顾刘惠霞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惠济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海江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惠济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