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5日,省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布《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背景:
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明确的规定,但其实施两年多来,由于一些条款的规定较为原则,一直存在着可操作性不强的缺陷。《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制订,旨在弥补这一不足, 建立和完善河南省社会保险体系。
(二)重要规定:
1、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范围
意见稿中规定,无论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企业、工商个体户,都必须为单位的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的,两个用人单位都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程层层分包情况的处理
虽然工程多次转包是明文禁止的,但当前建筑行业中,违规层层分包的情况却时有发生,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意见稿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没有用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他们招用的职工因发生工伤事故遭受伤害或患职业病,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就必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鼓励见义勇为行为
意见稿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将按上一年度该地区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54个月的工亡补助金;如果职工在抢险救灾 、见义勇为中因工死亡,将一次性发给60个月的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后,供养的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
4、明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职工因工伤致残,如果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底数进行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补助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补助56个月,六级46个月,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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