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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法院用“温情”执结八年积案

  发布时间:2006-05-25 17:45:17


    事隔八年,案件终于有了个结果,当申请执行人杜某夫妇接过这笔来之不易的执行款,热泪盈眶。为表达感激,不顾执行员阻拦,执意将4盒香烟留在办公桌上才肯离去

    在1998年的一天,张志开着张奎的车将一位年过六旬的杜某撞伤。之后,杜某将张志、张奎(车主)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志赔偿杜广才医疗费等相关费用11500元,张奎负连带责任。二被告不服,又将该案件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二审的结果是维持原判。

    执行中,在某高校任教的张志辞职外出,不知去向。2004年,郑州中院指定荥阳法院对家住荥阳的连带责任人张奎进行执行,但张奎因在山东遭遇交通事故,身受创伤失去劳动能力,在当地提起诉讼后,其赔偿款尚未得到执行,故对荥阳法院执行存在强烈的抵触情绪,拒不配合,后因其超生被罚款,更使执行工作雪上加霜。但面对年逾六旬的申请执行人杜某期盼的眼神,执行员不忍放弃,收集有关报道全国和省内当前执行形势的报刊,尤其是《人民法院报》,一次次到张奎家中给其读报纸、讲道理,让其结合自身将心比心,终于,张奎被他的真诚打动了,通过向亲友转借筹得执行款9500元,与申请人杜某达成和解协议。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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