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景继辉、景纪锋利用网终诈骗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景继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景纪锋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景继辉和景纪锋是登封市大治镇人,今年刚满20岁,2005年1月30日至2月5日期间,景继辉在登封市大治镇的网吧中用假身份证在“淘宝网”上注册了“迪信通数码”店铺,发布虚假的销售手机信息,并要求顾客郭向梅等11人,将购买手机的款项共计18180.5元汇入景继辉用假身份证在工商银行登封市支行开设的账号中,后与景纪锋一起,将上述款项再次转入景纪锋的个人账户后据为已有。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景继辉、景纪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上述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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