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简介>
魏光辉,巩义市法院第六中心法庭副庭长,连续多年的办案能手,长期在农村基层法庭工作,有较丰富的处理农村纠纷的经验。他所撰写的论文、案例,多次在报刊上发表。
<案情>
王涛因性格内向,不善言辞,早已到了结婚年龄,却一直没有找到对象。经邻居张姨的介绍,王涛和张姨在农村的远房侄女小莲相识了,二人最终确定了恋爱关系。当张姨第一次带着小莲到王涛家的时候,王涛根据小莲家乡的风俗,给小莲购买了一条价值1500元的金项链。回到王涛家的时候,小莲还专门让张姨看了看。过了一段时间,王涛和小莲举行了“订婚”仪式,张姨以及两家的亲戚,都到王涛家祝贺。当着张姨的面,王涛用红毛巾包着5000元现金亲手送给了小莲。转眼又过了半年时间,当王涛提出选择适当日子结婚时,小莲却说,她越来越觉得他们两个人的性格不是太合适,没有答应王涛的要求。随后,两人便终止了恋爱关系。后来,王涛向小莲讨要所送的金项链和现金时,小莲的家人认为,那是小莲与王涛谈恋爱时王涛自愿赠送的,两人因为性格不合,终止了恋爱关系,这是很正常的事。恋爱期间赠送的东西,如今怎么可以再要回去呢?又不是我们主动要的。便拒绝了王涛的要求。无奈,王涛只好诉诸法庭。
<肖月>
1.小莲应不应该退还王涛所送的彩礼?如应退还,应退还多少?为什么?
(选择答案:1、不应退还;2、全部退还;3、项链不用退了、只退还5000元钱;4、项链和现金对半偿还)
<魏光辉>
对王涛请求小莲返还给付彩礼金项链和现金5000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小莲第一次到王涛家时,是女方到男方家“看家”,王涛给小莲买了一条金项链,小莲也接受了。后来,王涛和小莲订婚时,男方用红毛巾包着一定数额的现金送给女方,在农村有的地方,又叫“换手巾”。本案中,王涛送给小莲5000元钱的情况,张姨也在场。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条也明确规定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王涛与小莲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法定的第(一)条情形,因此,小莲应返还给付彩礼金项链和现金5000元。
<肖月>
2.作为媒人的张姨是否可以作为证人出庭?
(选择答案:1、由于其与原告、被告均有亲戚关系,不可作为媒人出庭2、仍可作为证人出庭)
<魏光辉>
只要媒人与争议的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媒人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言语,媒人的证言能够反映客观事实的真相,媒人的证言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的农村生活中,介绍人即媒人对所“撮合”的青年男女起着很大的作用。首先,媒人对双方都比较了解,与他们有着或多或少地的亲戚关系或其它关系;另外,双方商定的重大事项,如见面,女方到男家“看家”,逢年过节送礼,双方订婚,直至最后结婚,大部分都由媒人传达。因此,媒人在法庭的证言对案件的 定性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都明确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识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因此,不能说媒人与原、被告有亲戚或其他关系就不让媒人作证,或直接说媒人的证言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媒人应当出庭作证,当面接受当事人的质证,还应当接受法官的调查。
责编/小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