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贼的手段多种多样,一个目的,都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而最终不被发现。有一个偷车贼偷了别人的车后,采用改头换面的花招想蒙混过关,虽知机关算尽仍被发现。5月18日,登封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9月8日11时许,被告人郝某在登封市颖阳镇夏庄村西公路上,将王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红色松花江牌面包车盗走,后将该车该成黑绿色,该车价值8400元(案发后车已追退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郝某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所盗赃物已退还被害人,并自愿接受财产刑处罚,有酌定从轻情节,对其判处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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