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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监守自盗 赔了工作又获刑

  发布时间:2006-05-22 17:51:34


    一心想作发财梦,主意打到公司里。监守自盗,下场只有赔了工作又获刑。登封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一、2005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在登封市告成镇河南登封铝业有限公司上班时,趁无人之机,将该公司的一块铝板和22块铝块盗走,价值1053元;二、2005年4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在登封市告成镇河南登封铝业有限公司铸造车间上班时,趁无人之机,将放在值班室内的两块铝锭盗走,价值72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且所盗赃物已追退失主,没有给失主造成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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