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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七次诉讼 证据不力败诉

  发布时间:2006-05-18 14:49:58


    原告王某与被告吕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只因当事人提供虚假证言,致使一场简单的诉讼达五年之久。这场历时五年经过七次诉讼的案件,原告终因证据不力被惠济区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审已于近日驳回原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1年3月5日上午9时许,原告及其家人到其妹家调解家庭纠纷,与其妹夫之哥发生撕扯、打斗,打斗中原告头部被他人用砖砸伤,此事公安机关未作处理。原告以系被告用砖头所击伤为由要求赔偿损失,将被告第一次诉至惠济区人民法院,并提供有证人李某的证言为其佐证。惠济区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原告损失。其间历经上诉、申诉等程序,一审法院于 2005年又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经审查,原告的两名直接证人证言不一致且同一证人证言也前后不一,并且有第三人承认原告之伤系其所为,故惠济区法院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近日,郑州中院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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