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新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刑附民”赔偿案件

一时性起动手伤人 被判入狱还要赔偿

  发布时间:2006-05-18 14:46:43


    近日,新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矛盾突出、受害人经常赴省市上访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受害人曹国长拿到了全部赔偿款35000元。他表示以后遇到纠纷还要拿起法律武器,不再盲目上访告状了,此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晚,新郑市郭店镇东曹村村民刘国昌在家接到近门兄弟刘子亮打来电话称其和同村的曹国长发生争执,让他赶快到村北地帮忙。刘国昌当即赶到现场,见刘子亮头上有血,即用刀向曹国长的肚子捅了一刀。后经法医鉴定,曹国长的伤情构成重伤。

    该案经一审二审程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00二年十月十六日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刘国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与附带民事被告人刘子亮共同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曹国长各种损失63405.88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告人刘国昌被判刑入狱,家中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刘子亮也因家庭困难一时拿不出全部赔偿金。尽管执行人员采取了拘留、罚款、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可该案仍有35000元余款一直没有执行到位。在此期间,原告曹国长经常赴省高院、郑州市委政法委等单位上访,要求尽快执结该案。

    自今年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后,执行局对该案高度重视,将该案指令给具有丰富执行经验的白冠英、张密革二位执行员进行执行。二位同志接案后,针对该案的实际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并反复宣讲此次集中执行的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法,在强大的集中执行行动威慑下,被执行人刘子亮积极四处筹款,于四月二十一日将下余赔偿金35000元一次性付清。至此这起矛盾突出的涉法信访案件顺利得以执结,消除了不安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

    责编/小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