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晓强(化名)在玩耍时被身旁突然倒塌的山墙压死。近日,荥阳市人民法院认为山墙所有人韩某负有赔偿责任,遂判决其赔偿晓强父母各类费用1万元。
2005年10月11日中午,6岁的小强和同伴在荥阳市豫龙镇韩某家东山墙外侧的路边玩耍时,约3米多长的山墙突然倒塌,导致晓强因颅脑损伤而死亡。随即,小强父母将韩某告上荥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万元。
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晓强的死亡与被告韩某家的山墙倒塌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被告韩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原告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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