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巩义法院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判决解除原告张老太与被告吴某的赠与合同,被告将坐落在巩义市涉村镇的3间房屋及院内其它财产返还原告。
吴某是张老太的干儿子。 张老太有四个女儿,均已出嫁成家。因女儿都外嫁的太远,老两口便认了山东到巩义打工的吴某做了干儿子,生活上相互也有了照顾。现在老两口年事已高,决定将自己的财产附义务赠与吴某,约定吴某给老两口做零活,并给付赡养费。后吴某未履行上述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如果接受了赠与,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原告将财产赠与被告,并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属有效协议。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原告要求收回赠与被告的财产,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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