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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自觉接受监督见实效

  发布时间:2006-05-17 10:35:54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和参加执行工作,密切了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加强和改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监督、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保证人民法院审判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求。对此,新郑法院始终给予高度重视。

    近年来,新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决定》,结合实际下发了《新郑市人民法院联络人大代表暂行办法》,规定凡是各级人大代表直接递交的来信,5天内提出拟办意见,列入督查范围,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并在7天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人大代表作出程序性的答复,告知交办和转办情况。

    该院还建立人大代表通报法院重大工作事项和走访制度,规定法院职能部门每年要召开1至2次座谈会,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参加,介绍法院工作情况,听取意见。法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庭审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对庭审方式改革和对案件审理的意见。

    另外,对法院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事项,以法院信息的形式,同时向人大代表通报。每年人代会时,法院都派党组成员和庭室负责人到各代表团听取意见。

    优质高效地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来信,是人民法院开展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重要方式和渠道。新郑法院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等方面也建立健全了长效机制,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

    法院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人大常委会也特别支持法院各项工作,这样形成了理解、支持与监督的良性循环。对当事人申诉到人大的案件,人大常委会发现申诉无理的,耐心做好说服工作,使一些申诉案件在人大常委会那里得到了解决。

    新郑法院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强和改善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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