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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法院法官用心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6-05-16 15:00:34


    在现实生活中,资源的有限性和欲望的无限性之间总是不可避免的充满了矛盾,纠纷由此而生。以公平正义的原则定纷止争,缓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是法院存在的前提和发展的归宿。荥阳法院的法官们奉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精神,着重在调解上狠下功夫,将法官的柔情融入到无情的法律之中,刚柔并济,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倾注了心血。

    5月15日,荥阳法院交通法庭出现了感人的一幕:一位年迈的老人不顾法官的再三婉拒,执意为法官送来一面锦旗:秉公执法,明镜高悬,公正廉洁,人民的父母官。

    原来,原告张老汉夫妇中年得子,倍感珍惜。不料,原告25岁的儿子张某在筹办婚事过程中骑摩托车与被告刘某驾驶的中巴相碰撞,致使张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鉴定,刘某没有遵守在无信号灯或无交警在场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应该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法律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张某因无证行使和违反了在无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由于原告十万元的巨额赔偿诉求,被告不能认同。审判员崔璐与被告讲法规、讲道理、讲人情,告诉被告,原告老年丧子的悲痛,以及因此曾两次自杀的情形,使被告心灵受到震撼,同意在五万元的基础上提高赔偿数额;又给原告讲了被告实际困难,以及被告已先期支付6000元治疗费用,说明被告心存愧疚并能积极配合,争得了原告的谅解,法院由此判决刘某支付二原告66768元赔偿款,而原告又自愿放弃了1768元的赔偿额,历经审判员不厌其烦,前后十余次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纠纷得到了彻底的解决。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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