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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伙小偷耍“大牌” 竟乘出租车去盗窃

  发布时间:2006-05-12 16:29:31


    为了提高盗窃效率、降低盗窃成本,4名来自不同城市和地区的农民竟然纠集在一起,白天对一些家属院“踩点”后,夜晚就乘出租车对这些家属院进行洗劫。就在他们的“生意兴隆”时,被警方一网打尽。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犯罪案件,被告人邱建兴、王聚强、张高中均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被告人代怀成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河南省许昌县农民邱建兴(34岁)和河南省方城县农民王聚强(别名大头,34岁)、河南省信阳市农民张高中,(别名高中、小孩,26岁)、湖南省茶陵县农民代怀成(别名三轮,41岁)等人在郑州打工时相识后结成了朋友,因嫌打工太苦太累,就起了盗窃邪念。为了提高盗窃效率、降低盗窃成本,他们白天对一些家属院“踩点”后,夜晚就乘出租车对这些家属院进行洗劫。 2005年9月10日凌晨2时许,根据计划,被告人邱建兴、王聚强、张高中、代怀成等人从郑州市金水区某棋牌室坐出租车来到郑州市桐柏路102号院,将许某停放在车库门的一辆赛普牌TDR08Z--33型电动自行车(价值1162元)盗走。尝到甜头后,2005年9月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邱建兴、王聚强、张高中、代怀成等人坐出租车来到郑州市伊河路126号院,将陆某的一辆澳柯玛牌TDL12Z-C型电动自行车(价值1260元)、刘某的一辆捷安特牌自行车(价值490元)、李某的一辆凤凰牌自行车(价值216元)、张某的一辆阿米尼牌自行车(价值240元)、袁某的一辆比高达牌自行车(价值92元)和魏某的两只鸟盗走。2005年9月12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邱建兴、王聚强、张高中等人又捎猛氖侄危鲎獬道吹街V菔幸梁勇?7号院,将祝某的一辆赛德马.凯骑牌TDR80BZ型电动自行车(价值2174元)盗走。2005年9月17日,被告人邱建兴、王聚强、张高中、代怀成被抓获归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建兴、王聚强、张高中、代怀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中,邱建兴、王聚强、张高中参与作案3起,数额达5634元,代怀成参与作案2起,数额达3460元,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坐着出租车,把自己装扮成“正人君子”,然后去盗窃。这种令人匪夷所思的事真的发生了!被告人为什么选择在一些家属院作案呢?据了解,一个主要原因是有些家属院防范意识较差,车子乱停乱放比较好偷,有时他们到小区时,如入无人之境,更有甚者,有次偷车时竟发现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这些,不得不让我们,特别是一些“马大哈”车主深思!更希望给读者一些警示。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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