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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两场官司 死了亲人又成被告

  发布时间:2006-05-12 15:47:02


    丈夫在一起车祸中丧生,雇主拿出一万元后再也不管不问,万般无奈之下,中牟农民周云只好把丈夫生前雇主告上了法庭。然而,令她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的是,亲人生前雇主竟以乘车人的身份反诉了她,要求赔偿相关损失,而法院也支持了这一请求。一场官司打赢,一场官司打输,这样的结果令双方都不满意,当即又上诉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12日,郑州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司机家属状告雇主

    中牟农民周云的丈夫刘勇受雇于朱富当司机。2005年6月13日2时55分,刘勇驾驶朱富的东风货车自东向西行驶至连霍高速公路538公里北半幅时,与张宽驾驶的解放货车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以及朱富车上的货物损坏,司机刘勇当场死亡,乘车人朱富、张某某二人受伤。事故经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处理,于2005年6月26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刘勇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朱富无责。

    事故发生后,周勇家属得到朱富10000元现金,因赔偿问题与朱富发生纠纷,周云遂将之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丈夫生前雇主朱富赔偿各种损失23万余元。称丈夫生前为了雇主利益,从2005年6月12日上午8点,到6月 13日凌晨2点55分出事故,已连续工作长达19个小时。雇主朱富漠视雇员健康,为一己私利,无端延长劳动时间,强令夜间行车,又不提供正常合理的休息环境,以及最低限度的保障措施,是对受害人休息权、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障权等相关权利的严重侵犯,而这些侵害与事故的发生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因此,被告对丈夫的死亡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乘车人”状告司机家属

    令周云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的是,她刚把诉状递到法院不久,雇主朱富竟把她反诉到了法院。认为其丈夫刘勇作为雇用司机,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存在重大失误,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称这次事故给原告造成了车辆、货物等巨大的财产损失,也给原告造成了十级伤残,身体遭受损害。这些损失均系刘勇及张宽违章驾驶行为所致,其造成原告的损失,理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的有关规定,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178813.14元。周云作为受害人刘勇的继承人,保管使用刘勇的夫妻共有财产,因此,要请法院判令从其保管、继承死者刘勇的财产中承担赔偿责任,合情合理于法有据。

                               法院判决谁都有理

    对于周云诉朱富一案,中牟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周云之夫刘勇受雇给被告朱富开车,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勇死亡,不属一般意义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而应适用雇佣关系赔偿。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公安交通警察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勇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因受害人刘勇对此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被告朱富的民事责任。据此 ,法院于2005年11月10日,判令被告朱富赔偿原告各种费用54264.79元。

    针对朱富诉周云一案,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受害人刘勇为朱富的雇佣司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存在重大过失,在该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但因刘勇已死亡,原告朱富以雇主身份起诉刘勇之妻周云,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于法无据,但朱富以乘车人身份向刘勇之妻周云追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及残疾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周云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于2005年12月1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周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朱富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共计6968.78元。

    一场官司打赢,一场官司打输。这样的结果令双方都不满意,并双双上诉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中院于5月12日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互不相让,由于调解失败,法庭将择日宣判。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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