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法院作为搭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和桥头堡,需要依靠司法的权威,但司法权威的树立在某种程度上也需要荣辱观道德的支撑。在全国上下大兴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大背景下,荥阳市人民法院不甘示弱,通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在全体干警中开展了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活动。更为重要的是,执行一线的干警们借荣辱观教育活动之机,身体力行,将荣辱观教育贯彻到执行工作之中去,用真情、真心、真言去感染、教育被申请执行人,为走出执行难的困境开辟了一条道德的新途径。
家住荥阳市王村镇的张某和李某是一对老年夫妻,年龄均已过七旬,没有生活来源,基本上靠儿子张某赡养为生,自去年开始,不知何故,张某开始拒付赡养费致使老两口生活陷入困境,万般无奈之下,2006年3月,张家父将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一年赡养费。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张某支付2000元赡养费。其中,生活费1200元,医药费8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孙立志等人多次上门做张某的思想工作,敦敦教导张某:尊老爱幼,善待老人和优抚小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遗弃老人是为社会所不齿的犯罪行为。你张某既然有能力供养两个儿子读大学,为何就忍心遗忘了生你养你的老父老母呢?难道你不害怕有一天当你老了的时候,你的儿子受到你的不良影响用像你对待老父母一样的方式来对待你吗?一席话说的张某的心坎上,使张某幡然省悟,当即拿出2000元交给干警委托转交其父母。为彻底解决张家父子的情感隔阂,执行干警在执结案件后,又将张家父子叫到一起做了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谈,用脉脉温情的道德良药杜绝了张某在赡养一事上的“旧病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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