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农民李卫中诉夏飞货款纠纷一案,主审法官田应朝为确保手续的送达不出差错,亲自同原告一起去派出所查被告的户籍情况,考虑到李卫中本来经济就不宽裕,为尽量节省不必要的开支,田应朝拒绝了李卫中乘出租车的要求,冒着雨和原告一起从淮河路走到了汝河路派出所,将夏飞的户籍调了出来。开庭当日,因被告无故不到庭,遂进行了缺席审理,并于第二天就将判决书送达了原被告双方。
2006年4月19日,李卫中依法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于东强详细查阅了案卷之后,随即同李卫中一起到夏飞家送达执行通知。被执行人不在家,其母亲在家也不开门。执行法官于东强在门外耐心解释了半个多小时,其母亲才打开大门签收了执行通知书。执行期限已过,但被执行人夏飞仍百般抵赖,企图逃避执行,执行法官果断采取了拘留的强制措施。次日,夏飞的亲属就将案款18000元交到法院,执行法官于东强随即转交农民李卫中,此案终结。
在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过程中,中原区法院法官认真负责,甘于吃苦,处处为当事人着想的工作精神,深深感动了李卫中。面对法官和手中的血汗钱,李卫中激动的说不出话。“你们真行!你们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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