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登封法院执行干警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出一套强制与温情并重的“治赖”心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申请人和某与被执行人许某因债务发生纠纷,登封法院2002年审理判决许某在判决生效15日内,归还和某人民币37955元。但3年多来,许某分文未付,该院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许某始终无动于衷。集中执行行动开始后,执行员王鸿涛接手此案,王鸿涛在了解许某有执行能力后,多次登门晓理明法,给出明确的还款期限,如若不然,将采取强制措施。
终于,在王鸿涛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与整个执行行动大氛围的驱使下,被执行人许某于5月9日下午,履行了欠款5000元,对余下部门,其表示会在十天之内筹措齐备,送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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