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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五一”当天执结一起“骨头案”

  发布时间:2006-05-09 14:43:59


    5月1日,新郑法院刘文义、荆建勋两位执行干警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成功执结了一起案情复杂、矛盾突出的陈年积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申请人马文杰与被执行人耿子逊货款纠纷一案,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郑州中院于2001年3月2日做出终审判决:被执行人耿子逊应给付申请人马文杰货款及赔偿损失费、诉讼费等费用共计37928元。该案自2001年8月进入执行程序后,一直没有全部执结。

    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后,执行局把这起“骨头案”交给执行经验丰富、善于做思想工作的刘文义、荆建勋二位执行员进行执行。二位同志接案后,针对双方矛盾易激化的特点,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经过细致的明查暗访被执行人的各种信息后,于4月28日对被执行人所在的公司进行了突击搜查,当场扣押了存单、现金及轿车一辆。5月1日,两位执行员又放弃节假日,不辞劳苦,组织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向被执行人反复宣讲此次集中执行的政策,对双方当事人做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在强大的集中执行攻势及政策感召下,被执行人将余款30000元一次性付清,致此这起历时五年的执行积案得以顺利执结。被执行人感慨地说:“你们连‘五一’节假日都不休息,办案真不易呀!我还有啥理由不履行呢!”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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