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杨某看见自己前女友刘某与李某谈笑风生时,心中非常恼火,醋意大发,便举刀将刘某和李某砍伤。5月8日,河南巩义市法院判处杨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亲属多方借钱积极赔付被害人经济损失310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杨某与刘某原是一对恋人,可是随着交往的深入,时间的流失,两人便产生了矛盾,感情发生了危机,于是两人便解除了恋爱关系,但还保持着一般朋友关系。2005年8月6日上午,杨某到刘某家中,便一眼看到了刘某和李某坐在屋里说笑,心中特难受,想起以前自己和刘某曾是一对甜蜜的恋人,可现在她却和他人在一起,醋意大发,便冲进刘某家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追到院中将李某砍伤,创口累计长77cm,并将上前拉架的刘某砍伤,创口累计长34cm。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民事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依法从轻处罚。随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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